民间借贷中只有借条能否起诉 民间借贷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2020-12-21邯郸债权债务律师
李俊律师,邯郸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民间借贷中只有借条能否起诉
民间借贷在现今市场经济越加发展的情况下成为了很平常的事情,但是由于民间借贷的特征,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极易产生,那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只有借条能否起诉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民间借贷仅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可否起诉
陈先生反映,其前段时间将50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借给朋友,朋友向其出具借条一份,现仅凭借条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解答:陈先生凭借条可以进行起诉,但如债务人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提出异议的,按现有司法实践,人民法院通常会要求出借人本人或有关经手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人民法院会根据现金交付金额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律师建议对于数额较大的借款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给借款人。
借条中约定利息又约定未如期还款的违约,应如何处理
刘女士反映,其向朋友借了一笔钱,双方在借条中约定利息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另外又约定了未如期还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这样约定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如利息、违约金之和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且在债务人未提出抗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亦会主动进行审查。
当事人约定不承担风险、有保底收益的委托理财合同如何定性
王先生反映,其与薛某签订了《委托理财合同》,双方约定由其将款项交付给薛某进行理财,回报率为每月保底3%,其与薛某之间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如双方当事人订立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方不承担损失或约定本息固定收益条款的,则委托人的缔约目的和合同预期系纯粹追求资产的固定本息回报,而对受托人管理资产的行为及收益后的分成并无预期,双方之间的合同性质是;名为理财,实为借贷;,应当认定为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民间借贷与投资有什么区别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投资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而将现期的一定资财转化为资本的过程。其基本特征是:
投资是一定主体的经济行为。
投资的目的是保证投资回流,实现增值,以获取收益或社会效益。实现投资的增值性回流,是投资的预期目的,就投资自身而言,实现投资的经济效益,是投资行为的出发点,投资如果不能带来经济效益,投资便缺乏生命力;
投资所获取的效益是未来时期的预期效益,而且是不确知的。故投资具有风险性;
投资必须花费现期的一定的资财或智力成果,其来源包括投资者自己的所有、收入以及通过各种途径的融资或借贷、借款等;
投资所形成的资本有多种形态,如真实资本与金融资本,其表现形式为有形的实物或无形的权证。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
投资与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其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借贷是一种债,投资虽也有协议,但不是债,而仅仅是对自己所有物权利的处分;借贷可担保、可转移,而投资一般不可,但可转让;
借贷是一般所有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投资仅是占用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仍享有不完全的支配权、使用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收益或效益,而借贷的目的则可能是多种的,虽大多数的借贷也是为了经济的目的,但有的借贷是无偿的;
投资所可能获取的效益是未来的、不确定的,而借贷如果是有偿的,则应该是确定的;
投资的来源可以是自有,如自身的收益等,也可以是借贷资金;借贷一般是有支配权的所有物;
投资形成的形态有多种,一般为真实资本或金融资本;而借贷则为所有物的所有权的转移,对出借者来说是所有物的暂时消灭;
投资收回的是效益,而投资本身一般是不能收回的,"抽逃出资"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严重的则构成犯罪;借贷则是可以而且是应该收回的。投资承担有亏损的风险,而借贷则可通过担保、债务转移等来减少风险,投资则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