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由谁偿还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2020-08-16邯郸债权债务律师
李俊律师,邯郸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由谁偿还
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的信用卡的债务应该由谁偿还这个问题不在少数,也是普遍比较困惑当代人的一个世纪“难题”。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涉及审理夫妻债务纠纷适用法律。
离婚后的信用卡卡债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1、如果夫妻一方所需要偿还的信用卡债务是用在共同经营、共同家庭生活上,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双方在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负担偿还。如果没有举债的另一方不认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给出相应的举证证明;
2、如果信用卡的债务是夫妻其中一人单方面在结婚以前发生的,也就是说这是其自己的个人债务,那么这样的话另一方便不需要承担还款;
3、如果两个人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和分配已经事先有明确约定,譬如两个人约定好自己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自己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并且有相关证明能够充分说明事实,那么无论该信用卡债务具体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还是个人用途,其中一方的信用卡债务也无须由另一方承担还款;
4、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欠下的信用卡债务被用在个人开支上,或者是被用在违法行为活动,譬如赌博、放高利贷、贩毒贩枪等等,这些情况下全都不需要另一方承担偿还,因为违法行为是不会受到我国的法律的保护的。
5、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向外承担的债务都没有任何明确表明是属于个人债务,那么两人都应该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即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同时如果任何一方在婚前发生对外承担的债务,但是在婚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综合上述几种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由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要由夫妻要一起偿还。但是,只要夫妻一方能够给出充分的证明,证明该债务的确是欠债人的个人债务,那么没有欠债的单方当事人可以驳回债权人的请求。
主要有两种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
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清楚地约定好该项债务是个人的;
另一种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也就是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一旦被认定该笔债务是属于夫妻债务的之后,借钱的一方无法充分证明这笔钱曾经被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那么还钱的一方就可以起诉要求借钱的一方还钱。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二、夫妻婚前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是其与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那么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例如: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通常情况下在结婚之前就欠下的债务,多半都是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也不绝对。虽然是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的欠债,不过却在结婚之后用在了双方的生活上面,这样的债务同时也在合理的范围内,那自然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债权人在主张债权的时候,也就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