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借贷评估规定是什么?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2020-08-12邯郸债权债务律师
李俊律师,邯郸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房产抵押借贷评估规定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总是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和挫折。根据现在经济发展的现状,很多人都选择了自主创业,但是由于经验不足等其他原因,所以很多人或者是因为创业出现了问题,导致资金不足,所以逼不得已贷款的现象不在少数。那么房产抵押借贷评估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须由贷款银行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便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银行和贷款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主要存在风险
技术因素:来自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的风险。[1]
从理论上看,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理论方法众多而且每种方法都有其特定适用的条件和对象,不同的估价目的选择不同的方法就会产生不同的估计结果,这就要求估价人员在选择估价方法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另外,无论选取哪种估价方法,都需客观准确的数据资料来支撑。但是在我国的房地产抵押评估市场中,没有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对于一些重要的、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并不能及时地、方便地获取,有可能致使估计结果严重的偏离市场价值。从实践上看,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是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执业素质与道德直接决定着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准确性。目前有些机构为了追求估价作业数量上的成绩,其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并没有经过相关专业的学习。而有些估计人员虽然通过短期学习和考试取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但实际上几乎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实际经验和对房地产市场缺乏全面、客观的认识。因此,在对市场情况及个体情况较为复杂的房地产估价过程中,自然就会出现较大的偏差。
系统因素:银行自身因素引起的风险。
在抵押贷款发放过程中,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如果不认真审核抵押人的偿贷能力,不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没专业人员审核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评估结果,过高发放贷款比例等,都会造成抵押贷款的评估存在着高风险。
1、忽视抵押人偿贷能力,单方面看重抵押物价值保障:
银行在审核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时候不仅仅要审核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还要考虑抵押人的偿贷能力。由于银行业中存在众多的竞争者,各大银行为了扩展市场,拥有更多的客户,不认真审查抵押人的偿债能力,仅仅将抵押物价值作为是否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将评估机构给出的抵押物的价值和抵押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信状况、贷款期限等来确定发放贷款的比例。贷款的安全性实际上仅仅体现在抵押物的价值上而忽视抵押人还款能力,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房地产抵押市场的虚假繁荣。
2、不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缺乏客观及公正性:
银行在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原则上应选择资质等级高、经验丰富、信誉好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以便增加银行发放贷款的安全性。目前,银行在评定抵押物等级的时候,往往是从入围的估价机构库中选取一家或几家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而入围的评估机构有些通过给予回扣或者好处费等为条件入围的,这些做法为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提供了腐败机会,减少了抵押贷款的安全性。
3、无专业评估人员审核抵押物评估价值,贷款额度确定不准确:
目前,银行内部没有设置专门从事房地产评估的信贷人员,这就造成了银行无法准确判断评抵押物的真实市场价值与估机构给出的估价结果是否相背离,评这就减少了外界因素对评估结果的约束性;另一方面,银行的房贷额度仅仅按照评估结果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这种做法在无形中加大了评估风险。
4、房贷比例过高:
虽然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宅首付比例为30%,90平方米以内住宅首付比例为20%,个人购买第二套住宅首付比例为60%。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银行为争取更多的客户,通常不管个人购买多大面积,是否初次购买都向抵押人发放抵押物价值70%的资金。这样无形中增强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国家政策、区域房地产市场环境、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房地产价格的高低及其变动趋势。房地产抵押评估的风险归根到底就是出现违约时的抵押物的流动性,如果房地产价格出现大幅度的贬值,那么金融机构的损失将无法估量。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在最初评估过程中就背离真实的市场价值,过高的评估结果经过多次和长期的金融抵押贷款,未来一段时期内势必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越来越多的呆账坏账,并通过信用创造能力扩大风险,从而影响到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可能造成金融体系的整体动荡,进一步波及经济体系不可避免的动荡,影响社会经济稳定的运行。
房产抵押借贷评估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借贷,就是借钱,相比之下,借贷的金额可能要大一些或者说这个词语相对专业一些。很多人,因为欠钱,。没有能力还钱,就将自己的房子抵押进行贷款,将贷款的钱用于还钱。但是房产抵押借贷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所以要是告诫人们要小心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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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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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员工的一些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有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还是很大的。那具体来说,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呢对此,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在企业用工管理实践当中,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二、员工怎样赔偿公司
对于前述的前两种情形,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
对于在职期间所导致的损失,应考虑劳动关系的特殊性。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此不符合公平原则。
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
3、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
赔偿以下费用: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按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如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亦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对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介绍,很多时候在员工辞职的时候,往往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当然这也不是必然的。但既然此时已经造成了损失的,则就应当对公司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这就需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失情况是怎样的了。